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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社会领域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支持方向:

(一)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人口流入地、产粮大县等的普通高中建设,支持原国家级贫困县、产粮大县等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建设。

(二)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三)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基础研究创新中心建设、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设、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设、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本科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支持“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支持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中外合作办学。

(四)在《实施方案》已明确的相关支持限额基础上,在本办法实施期内,普通高中项目,每所高中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以下简称“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中学购置实验设备,以省(区、市)为单位整体批复、整体招标采购,每省(区、市)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结合办学规模、建设规模等测算,每所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30亿元;科研能力建设,“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6亿元,其他高校不超过2亿元;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双一流”高校结合宿舍缺口面积测算支持额度,其他高校每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符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根据办学规模、建设规模等测算支持额度。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支持方向:

(一)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治能力提升,包括规划布局“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大城市相关应急保障医院建设等;

(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包括县域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病房改造提升等;

(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

(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五)产粮大县医疗卫生项目。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支持方向:

(一)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二)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

(三)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

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专项支持方向:

(一)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的支持范围调整为“支持省级、地市级及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且有需求的县”。

(二)优抚医院床均建设投资调整为“按不超过30万元(含设备购置)测算”;省级盲人按摩医院项目可一并或另行按照每床不超过18万元的标准申请设备包定额补助。(设备购置均为可形成固定资产的非一般经费类设备)

(三)新增大运河国家步道支持方向,每公里平均总投资按不超过 400 万元测算;新增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建设支持方向。具体遴选及支持标准均另行制定。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以本办法第七条为准。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支持方向:

(一)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三)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五)产粮大县养老托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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